不過我的狀況又和前輩綠角的情形又不太完全相同,因為我開的是舊車...一款89年出廠的Nissen的March,又涉及折舊率的問題,導致再對方保險那邊喬了很久...還特地上法律版詢問怎麼處理會比較好,大致拜讀了一些判例,心中也有了個底...內心也比較不會淌血。(話說今年是偏沖嗎?Orz)
當下的流程,我就依造法律版的格式原文修改如下文,希望也給發生車禍事故的朋友一些參考。
一、車禍發生日期:
105/3月
(法律版:刑法告訴期為半年,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)
二、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,有無驗傷:
無明顯外傷,但我前車是屆臨生產之產婦
三、當下是否有報警、做筆錄、現場是否被破壞:
有報警,有筆錄,現場無破壞,在警方抵達後,會由警方人員先畫線拍照,然後才能駛離到安全地點進行簡單的筆錄。
四、雙方是否有保險、有無聯絡保險公司:
我是只有保丙式強制險
對方是說有保 (乙式?)全險
現場三方均有聯絡各自之保險公司,但保險公司僅電話指導,未到場協助。
「法律版: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,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」
五、事實經過:
先PO上警方繪製之現場圖
(保護當事人,有把資料隱藏)
肇事者 A車
我 B車
孕婦 C車
三台車一路開往「新店方向」的高架橋上,無紅綠燈
一路順暢,但C車因不明原因突然急煞 (可能有外側車道切入??)
我B車在後面,也跟著急停剎車,由於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關係,沒有碰到C車
(有我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為證據)
但後方A車,不知道是為保持安全距離,或是其他因素,也因而急停但是剎車不住
而往前推撞我車(B車),因為我車是小MARCH,C車是小轎旅(?)
因此我的車被往前推撞至A車
我的車就像三明治、夾心餅乾一樣慘烈
事後警察來做現場拍照
因為無人有明顯外傷,加上明顯肇事責任在A車....
因此警方勸和解
而C車孕婦因為大腹便便,想急著上洗手間,也傾向和解
A車肇事者說,他願意付修復責任。
在警方協助下,A車駕駛寫下「和解書」
「本人OOO,負責理賠第二、三當事人,本次事故車損恢復原狀。」
三方均簽名同意
現在車子開去汽修廠
汽修廠聯絡保險公司來拍照/評估
開出「9萬8(尾數暫時不計算)」的維修費+工資
A車保險公司之後評估
認為我的車老舊...只願意賠償出險5萬
現在狀況在於,A車駕駛避不見面,堅持由A車保險公司出面跟我談
但是A車的保險公司就是只願意出險5萬,而且出險之後,填寫和解書,理賠責任就消失,我無法再就剩餘的4萬8向原肇事者求償。
但是因為當初寫下和解書,而且我也堅持只要修復車體損失,並未要報廢,所以就有點卡住了。
六、問題:
現在目前走向可能會開調解委員會 (?)
只是我會向A車駕駛申請做調解,但是A車駕駛一副想要直接委託保險公司出面
調解內容主要堅持A車駕駛填寫的和解書上做車體的復原,而延伸出來的費用由A車駕駛支付,對象並非保險公司。
至於修復所產生的費用,並非我能決定,如果A車駕駛可以找到低於5萬就可以修復的車廠,我也認了~
(最後勢必走到民事小額訴訟?Orz)
還是只能摸摸鼻子,任由保險公司直接填和解書,自掏腰包4萬8修車 T.T
以上是大致的情形。
七、處理:
在詢問版友,以及許多好心的版友的指導之下,根據原本的和解書,以及警方的初判表,
八、心得:
- 五年以上老車,就是...不值錢。(骨董車除外)
- 車險除了保強制險,可以考慮加保其他車體險,但是!如果有保車體險,而車子損壞部分需要自己出險以及對方出險,車禍當下就千萬別在警方勸導下填寫「和解書」,因為寫了和解書,警方的初判表就會根據和解書做填寫,而不會做真正的初步判定肇事責任百分比。這樣子修車就會由我方保險跟對方保險做協商,只是不知道辦事速度如何?
- 除非像我一樣,幾乎確定是對方100%,我方不用出險,就可以考慮現場填和解書,但是如果要跟對方保險交涉,就是會很辛苦...
- 這時必須推薦一下台北市的車禍處理可以參考網頁。交通事故處理流程,請點網頁。
- 台北市現場圖,以及事故照片,初判表申請。只要有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線上申請,時間一到,就先申請全部申請沒關係,做好了就會簡訊通知記得下載即可,現場圖以及事故照片會提前下載到,而初判表則有一定工作天,如果還涉及肇事責任判定會更久。但很處是不用專程跑一趟。
- 如果有受傷,當天就直接掛門診或急診均可,像我這種三明治型車禍,多還是會造成頸部的甩鞭症候群,別以為青壯年不會怎樣,老了就麻煩,原則上真的有頸部症狀,就看診留紀錄,不需要硬撐,有必要就申請一般診斷書及收據,未來如果和解不成,六個月內可以依受傷單直接考慮走刑事+民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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