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0月 27, 2014

[酸甜苦辣] 請病假

每每看到要求為了感冒請病假
要求宜休養OO天...的Medical Certificate...都搖頭!!!

只是有輕微感冒症狀,單純為了不去上班或是不是上課而要求的這種...
(人都好好的,看診前還在跟旁邊的朋友討論準備下午要去東區吃下午茶,吃完要去看電影...)
特別不齒
內心不禁有邪惡的念頭,既然要請假,乾脆就請個夠算了...
可惜就只能是念頭...
我們只能By Order協助VS開立.....




今天聽到一個CASE
果然...就有CASE被要求[無限期?]留職停薪...
(傳說中的自動離職...???)
然後感冒不去上班一個月

結果就待業在家的其間
硬著頭皮要復職,人資要求只要提出須在家休養一個月的醫師證明
就可以復職!
不過醫師證明本身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
證明只能寫確切已發生的事,調閱患者資料,三周前來看過一次,然後今天當日又來再看一次,中間狀況完全未知,沒有治療經過。 所以沒辦法讓患者如願地拿到「休養壹個月」的醫師證明。
最後囑言只針對疾病診斷以及看診日期寫相關醫療紀錄,患者也只能摸著鼻子離開。



事後證明:千萬不要為了一時想要偷懶,而要求醫師開立「宜休養幾天」,人力資源室其實都看在眼裡,不要到時候因小失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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